對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智能制造仿真技術實訓室和一體化教室建設子項目的投訴處理決定書
甘財采處(2021)43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機關對“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智能制造仿真技術實訓室和一體化教室建設子項目”(項目編號:2021zfcg02935)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陜西漢來達智能裝備科技有限公司
投訴人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長樂西路10號鎧達商貿城12樓12187-12190號
被投訴人:甘肅三和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被投訴人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高新區飛雁街紅星財富中心13樓23室
相關供應商:杭州維訊機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相關供應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江虹南路316號六號樓2樓201室
二、基本情況
(一)投訴受理情況及投訴事項
2021年8月20日,我機關收到投訴人陜西漢來達智能裝備科技有限公司對“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智能制造仿真技術實訓室和一體化教室建設子項目”〔項目編號:2021zfcg02935〕采購結果的投訴書,于2021年8月20日予以受理。投訴人的投訴事項為:1、中標供應商不具有“杭州維訊 FreeCAD 機械設計制造分析軟件”的所有權,涉嫌冒用他人產品,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2、中標供應商所投“中銀科技 CY2309 圖形工作站”屬于一體機,與該項目所招的“品目4 圖形工作站”有本質區別,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3、中標供應商所投“杭州維訊 SFB-Factory 智能工廠虛擬仿真軟件”不滿足該項目招標文件“品目2 智能工廠虛擬仿真軟件”部分技術參數的要求,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二)、項目進展
2021年7月21日,采購代理機構甘肅三和國際招標有限公司發布該項目招標公告。2021年8月11日,該項目開標,杭州維訊機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參加投標并中標。采購人向我機關出具的項目進展情況稱:采購人與杭州維訊機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三、投訴事項認定
2021年9月15日,我機關組織相關專家就投訴所涉技術參數進行了論證。我機關結合專家論證意見、招標文件、相關供應商投標文件等的內容,對投訴事項認定如下:
(一)投訴事項1
經專家論證認為,根據該項目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及其提供的軟件源代碼、軟件運行演示等相關證明材料,證明中標產品“杭州維訊 FreeCAD 機械設計制造分析軟件”系中標供應商所有。投訴人提供的現有材料亦不足以證明中標供應商杭州維訊機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故投訴人的投訴事項1不成立。
(二)投訴事項2
經專家論證認為,根據該項目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證明中標供應商所投品牌型號為“中銀科技 CY2309”的產品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圖形工作站與一體機無本質區別,均屬于計算機,圖形工作站是對具有較高顯卡性能計算機的俗稱。投訴人提供的現有材料亦不足以證明中標供應商杭州維訊機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故投訴人的投訴事項2不成立。
(三)投訴事項3
經專家論證認為,根據該項目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及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證明中標供應商所投“杭州維訊 SFB-Factory 智能工廠虛擬仿真軟件”的軟件功能滿足該項目招標文件“品目2 智能工廠虛擬仿真軟件”第(1)條、第(2)條、第(7)條、第(11)條技術參數的要求。投訴人提供的現有材料亦不足以證明中標供應商杭州維訊機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故投訴人的投訴事項3不成立。
四、處理決定
綜上所述,我機關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駁回投訴人陜西漢來達智能裝備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訴。
如對此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60天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甘肅省財政廳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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